陕西将对全省混凝土原材料生产企业的生产情况进行摸底

2021-04-21 15:41:20

近日,陕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38号提案给出了答复。

近日,陕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38号提案给出了答复,称,按照全覆盖原则,对全省混凝土原材料生产企业的生产情况进行摸底,全面掌握该类建材市场生产、销售情况。聚焦水泥、建设用砂、建设用卵石(碎石)和家庭装饰装修材料等涉及公共安全的产品,进一步加强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把查处无证生产水泥、制售假冒水泥案件作为工作重点,专人负责,强化督办,坚决杜绝重检查、轻处罚甚至只检查、不处罚的现象。

以下为原文:

王武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商品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第338号)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一、混凝土原材料监管工作情况

混凝土是重要的土木工程材料,混凝土原材料产品质量与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局把混凝土原材料作为重点工业产品进行监管,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安排专项整治。为严厉打击水泥生产、销售领域违法行为,推动我省水泥产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我局于2020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了水泥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省共出动执法车辆280辆(次),出动执法人员702人(次),检查水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87家、销售网点443家,共计排查治理问题隐患77项;发现无证生产水泥企业6家,其中咸阳市局已整顿停产停业4家,宝鸡市政府联合执法停水停电关停1家,渭南市局没收水泥包装袋、罚款处理关停1家。二是开展双随机检查。为确保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加强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2020年6月以来,我局对水泥和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进行了双随机检查,在全省随机抽取30家相关企业开展了质量安全保障能力飞行检查,共计发现问题105项,由当地市局现场开具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全面落实整改工作。三是加强产品抽检。2020年,我局先后对全省生产领域的通用硅酸盐水泥、通用水泥熟料、建设用卵石(碎石)和建设用砂开展产品质量抽查。其中,硅酸盐水泥抽检80家生产企业的90批次产品,合格90批次;通用水泥熟料抽检30家生产企业的30批次产品,合格30批次;建设用卵石(碎石)抽检20家生产企业的20批次产品,合格13批次;建设用砂抽检20家生产企业的20批次产品,合格15批次。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已安排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生产企业停止生产,进行整改。

从监管工作情况来看,我省水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总体运行状况良好,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供应充足,产品质量安全稳定,未发现系统性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绝大多数企业管理规范,生产现场能够持续保持取证条件,必备设备满足生产、检测需求,运行状况基本良好。但是,在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小粉磨站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水平不稳定,甚至还有个别企业以生产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等为幌子生产水泥的情况;我省生产建设用卵石(碎石)和建设用砂产品的部分企业还存在设备和生产工艺落后、质量管理能力薄弱、技术工人流动频繁等问题,生产主体责任还需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管控有待提高。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围绕您关于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加大对混凝土原材料的抽样检测、从源头上严格实施质量控制、坚决不允许不合格材料进入市场,同时要强化成品质量检测力度的建议,我们将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在下一阶段工作中,重点抓好以下方面: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全覆盖原则,对全省混凝土原材料生产企业的生产情况进行摸底,全面掌握该类建材市场生产、销售情况。聚焦水泥、建设用砂、建设用卵石(碎石)和家庭装饰装修材料等涉及公共安全的产品,进一步加强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把查处无证生产水泥、制售假冒水泥案件作为工作重点,专人负责,强化督办,坚决杜绝重检查、轻处罚甚至只检查、不处罚的现象。

(二)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督抽查制度体系、技术支持体系和数据分析体系,充用运用“双随机”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系统,用数据分析混凝土原材料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状况,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后处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开展混凝土原材料抽查结果后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依法采取责令整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复查、公告等行政措施,切实督促混凝土原材料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检验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督促机构在出具不合格检验报告的同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精准为企业“诊断开方”。加强不合格企业的后续监管,建立不合格企业监管档案,开展入企回访和跟踪。

(四)及时公布抽查信息。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发布打造成市场监管部门的权威品牌,通过网上公告、新闻通报等方式,分产品、分阶段发布混凝土原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使之成为政府宏观决策的重要参考、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有力手段、社会公众和广大消费者选购产品的重要依据。

(五)推进联合执法。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对混凝土原材料产品领域违法生产案件开展联动执法,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打击、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曝光案件等手段,形成多部门共同严管高压态势。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3日


All can be viewed after purchase
Correlation

近日,陕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38号提案给出了答复。

2021-04-21 15:41:20

Recently, due to the persistent cost pressure in the south, the price of concrete has risen slightly with the raw materials, but the growth of market demand is limited, and the overall quotation is still stable. From October 31 to November 6, the national concrete price index closed at 112.47 points, up 0.31% annually and down 10.11% year-on-y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