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让

2021-12-08 09:18:29

日前,中国长城资产辽宁分公司发布营销公告,公开发售抚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日前,中国长城资产辽宁分公司发布营销公告,公开发售抚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详情如下:

股权企业名称:抚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抚顺市新抚区华山街2号

持股金额:389.3万元

股权情况

抚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水泥”、或“公司”)是我司持股的买断政策性债转股企业,中国长城资产辽宁分公司持股金额为389.3万元,持股比例为2.38%。

股权企业概况

抚顺水泥法定代表人:于飞,注册地:抚顺市新抚区华山街2号。

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特性水泥、专用水泥、通用硅酸盐水泥制造、销售、水渣销售、篷布出租等。

登记状态:存续。

抚顺水泥注册资本16,354万元。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12,600万元,持股比例76.25%;

抚顺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1,699万元,持股比例10.39%;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出资389.3万元,持股比例2.38%;

辽宁省水资源开发总公司出资240万元,持股比例1.47%;

大连兴达新兴建材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持股比例为1.22%;

大连鑫源矿业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为0.61%;

辽宁省散装办公室出资金额50万元,持股比例为0.31;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出资4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0.24%;

本溪钢铁公司矿渣厂出资20万元,持股比例为0.12%;

沈阳兰天电控设备厂出资20万元,持股比例0.12%;

敦化市经济技术物资协作总公司出资10万元,持股比例0.06%;

中国建材东北公司出资10万元,持股比例为0.06%;

铁岭水泥纸袋厂出资金额10万元,持股比例为0.06%;

沈阳石油总公司石化物资公司出资额10万元,持股比例为0.06%;

沈阳建材大厦出资金额10万元,持股比例0.06%;

个人股出资1076万元,持股比例6.58%。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1月23日裁定受理抚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水泥”)破产清算案件,并于2020年12月15日指定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担任抚顺水泥破产管理人。

抚顺水泥进入破产程序后,在抚顺市市委市政府提供共益债务融资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抚顺水泥完成了设备检修、人员配备、安全培训、三体系认证、原材料采购等工作,于2021年5月5日正式点火复工。

复工以来,抚顺水泥32.5级、42.4级水泥销售合同订货总量超过预期,袋装G级油井水泥在辽河油田中标,并与客户签订了13.2万吨的核电水泥销售合同,已经实现销售盈利

目前,抚顺水泥各项工作进展较为顺利,安全生产形势较为稳定。根据抚顺水泥复工复产以来的良好生产形势和充分具备重整可行性的内外部条件,抚顺水泥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清算转重整的申请,法院于2021年6月1日裁定抚顺水泥重整。

资产特点

抚顺水泥主导产品三大系列水泥,即油井系列、水工系列、建筑系列,包括:G级中抗硫油井水泥、G级高抗硫油井水泥、耐高温油井水泥、H级油井水泥、A级油井水泥、42.5级中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42.5级中热硅酸盐水泥、32.5级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低碱型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3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32.5级复合硅酸盐水泥、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核电水泥和42.5级抗冲耐磨水泥等十多个品种。公司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产品主要质量指标全部达到或超过国际同类产品水平。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股权。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联 系 人:张涵、张超

联系电话:024-31880259、13840397311

024-31880253、13940104297

邮政编码:110004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1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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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长城资产辽宁分公司发布营销公告,公开发售抚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2021-12-08 09:18:29

Recently, the Bureau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f the Corps issued the Notice on the Demolition of the Production Line of Capacity Replacement Cement Clinker of Tumushuke Qianhai Building Material Co., Ltd., the Notice on the Demolition of the Production Line of Capacity Replacement Cement Clinker of Huocheng Cement Plant of Yili Qingsong Nangang Building Material Co., Ltd., and the Notice on the Demolition of the Production Line of Capacity Replacement Cement Clinker of Xinjiang Jinta Cement Co., Ltd.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Notice of the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for Capacity Replacement in the Cement and Glass Industry (the original [2021] No.80 of the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he production line used for capacity replacement must be shut down and dismantled befor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put into ope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