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下 水泥窑协同垃圾处理或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2021-08-11 09:55:50

水泥窑协同处置作为一种新兴废弃物处置手段,能够在水泥熟料生产的同时实现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在近日召开的“垃圾焚烧发电与水泥窑新协同处置”会议中,多位与会专家指出,在减碳目标下,水泥窑协同垃圾处理或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将大幅提高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并将推进城市废弃物协同处置,其中包括推进水泥窑、冶炼窑炉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等。

水泥窑协同处置作为一种新兴废弃物处置手段,能够在水泥熟料生产的同时实现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在近日召开的“垃圾焚烧发电与水泥窑新协同处置”会议中,多位与会专家指出,在减碳目标下,水泥窑协同垃圾处理或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水泥协同垃圾处理“升温”

根据《规划》,到2025年我国将大幅提高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至60%,同时将推进城市废弃物协同处置,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城市废弃物协同处置付费标准,有序推进水泥窑、冶炼窑炉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

但在业内看来,目前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仍面临多重问题,其中包括重点行业资源产出效率不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化水平偏低、回收设施缺乏用地保障、大宗固废产生强度高、利用不充分等。

在此背景下,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也再度引发业内关注。记者了解到,与垃圾焚烧发电原理类似,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也是通过高温处置垃圾,利用垃圾热值为水泥窑供能。

“经过30余年的发展,我国垃圾发电行业已取得长足进步,目前已实现了在严格监管下,低成本、高质量地处理利用混合垃圾。”中华环保联合会废弃物发电专委会秘书长郭云高指出,“垃圾焚烧发电和水泥窑协同处理垃圾本质上都是焚烧,垃圾焚烧发电恰好证明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的可行性,而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的诸多优势也将证明垃圾焚烧发电的合理性。”

替代燃料减碳效果明显

记者了解到,水泥行业是我国制造业中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其中,34.9%-36.6%的碳排放来自于化石燃料燃烧,而目前我国水泥行业碳排放量占全国碳排放量的9%左右。根据金融机构麦肯锡发布的测算,我国是全球水泥制造第一大国,2019年产能约占全球水泥总的60%左右。据测算,要实现全球升温不超过1.5℃,到2050年我国水泥行业需减排70%以上。

同时,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也包含氮气、二氧化碳等气体,以及二噁英、呋喃等有害污染物。但与垃圾发电不同的是,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温度远高于垃圾焚烧发电工作温度,从实际效果来看,这一举措能够有效降低有害有毒等有机物排放量。

在业内看来,水泥窑协同垃圾处理产生的减排效果尤为值得注意。数据显示,一吨生活垃圾经过预处理后的垃圾衍生可燃物含有相当于300千克标煤的热值,经水泥窑协同处理后,相比无替代燃料水泥生产以及垃圾填埋处理,二氧化碳减排量可达2吨左右。

“生活垃圾等替代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较传统化石能源要低,同时可减少因处置生活垃圾而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裁李叶青介绍,“水泥窑协同处置还能减少垃圾填埋场中的甲烷排放,更高的燃料热能利用效率也能够减少全社会总体的二氧化碳排放。”

从源头减少废弃物

多位专家指出,我国水泥生产市场规模相对更大,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潜力巨大。据与会专家介绍,我国水泥窑中燃料替代率目前在2%左右,远低于美国、德国、日本等国。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美国水泥窑燃料替代率达13%,德国达68%,挪威甚至高达90%。“发达国家水泥窑协同处置可燃废弃物的种类很广,各种高中低热值废弃物比例较为均衡,而我国废弃物则集中在难处置的低热值生活垃圾以及污泥等,这也是我国水泥行业燃料替代率相对较低的主要原因。”李叶青表示。

多位专家建议称,在废弃物管理方面,应坚持优先次序,让垃圾各得其所,从源头降低废弃物产生量,将可用物料尽量导向重复使用、回收利用、循环再生过程。另外,要进一步普及水泥窑协同垃圾处理等更加高能效技术,不仅水泥行业需要加大投入,更需要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等全产业链各环节的努力。

All can be viewed after purchase
Correlation

水泥窑协同处置作为一种新兴废弃物处置手段,能够在水泥熟料生产的同时实现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在近日召开的“垃圾焚烧发电与水泥窑新协同处置”会议中,多位与会专家指出,在减碳目标下,水泥窑协同垃圾处理或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2021-08-11 09:55:50

Municip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epartments timely publicize and interpret the requirements of inefficient and ineffective pollution control facilities and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s for enterprises within their jurisdiction, and organize enterprises to complete self-examination by the end of October 2024.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found in the self-examination, enterprises should formulate rectification measures and actively promote rect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