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事关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一直备受关注。长沙中院日前依法对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31日从长沙市住建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从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以及生产、施工、预控和验收等环节,全面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从4月1日起推行“早龄期法”对施工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控制,这意味着长沙将实施混凝土质量管理最严政策。
案件回放:实验室主任凭个人经验生产混凝土
日前公布的刑事裁定书显示,2018年10月起,拓宇公司负责向新城国际花都五期三标C10供应混凝土,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代建华对实验室规范管理、原材料检测、产品质量检验等工作没有履行监管职责;实验室主任刘伟没有按照国家标准开展原材料检测和产品质量检验,仅凭个人经验调整生产配比,并在未进行试块和原材料检测的情况下,于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报告上编写合格数据,向湘荣公司销售混凝土用于新城国际花都项目建设。
长沙中院二审宣判:拓宇公司法人代表代建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65万元;被告人刘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2万元。
混凝土涉及建筑工程质量,涉及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拓宇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因其违规违法操作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严格管控:推行“早龄期法”举措,早发现早防范早治疗
为全面加强混凝土质量管控,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市住建局日前发文,要求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预拌混凝土搅拌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一站一证”制度,禁止预拌混凝土企业外租生产线,禁止“湿拌砂浆”生产线违规生产预拌混凝土。
在企业生产环节,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对砂石原材料实行溯源管理,形成考查记录与供应商名册,骨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禁止使用规范规定范围外的其他骨料和再生骨料;水泥、外加剂等原材料检测,应按不少于30%检验批量的频次进行第三方检测;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严禁代替施工单位制作、养护混凝土检测试件。
在现场施工环节,建设单位依法对项目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禁止以“优化设计”等名义变相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单位依法对施工现场工程建设质量负总责,加强标养室及试块制作、放置、养护管理;严禁在泵送和浇筑过程中加水,严禁将已经初凝的混凝土用于工程结构。
记者了解到,自4月1日起,长沙将在全市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早龄期法”对混凝土施工中的强度进行控制。早龄期法采用7天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由施工单位负责制作,与标准养护28天混凝土试件取自同盘混凝土,且制作与养护条件相同。
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早龄期法”也就是在混凝土28天标准养护期的基础上,再加一组7天养护试件,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事先通过试验建立二者的强度关系式,提出抗压强度指标值,并写入供应合同,“此举有利于对问题混凝土‘早发现、早防范、早治疗’,防止等到28天标准养护期后再发现,以免造成损失。”
智慧管理: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建立可追溯体系
记者了解到,去年9月,长沙市预拌混凝土和检测监管服务系统全面启用,标志着长沙混凝土管理全面进入信息化时代。市住建局日前完成该系统功能升级调整,对全市预拌混凝土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根据《通知》,各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生产、管理系统与系统对接,在承担混凝土供应任务时,逐车打印带有二维码标识的《预拌混凝土运输单》,随车送至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签收并扫描运输单二维码信息进行核验,通过监管服务系统进行取样,不得接收没有运输单的混凝土。运输单将作为工程技术资料进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监理单位通过监管服务系统进行见证和试件的芯片植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通过监管服务系统实时上传检测数据,出具检测报告。
这意味着今后建设工程项目所采用的预拌混凝土都能通过系统倒查原材料供应单位以及建设、施工、监理人员等,从而建立全过程可追溯管理体系,确保建设工程混凝土结构质量和使用安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此外,市住建局要求,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绿色生产管理,严控粉尘、污水、噪声等排放,在生产经营中保持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原材料及成品运输车辆管理,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对不符合绿色生产的企业,一律停业整改,按照“合格一家、验收一家、公示一家、复工一家”的要求,严禁边整改边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