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公告,明确重庆市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全面加强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河道名录
长江、嘉陵江、乌江、涪江、泥溪河、磨刀溪、渠溪河、龙溪河、綦江、龙河、汤溪河、长滩河、大宁河、湾滩河、梅溪河、郁江、花园河、小江、普里河、阿蓬江、中井河、细沙河、黎香溪、油江河、黑水滩河、璧北河、梁滩河、土主河、大洪河、蒲河、藻渡河、干河沟等32条河道。
禁采区范围
(一)外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长江、嘉陵江水域(外环江津长江大桥、鱼嘴两江大桥、水土嘉陵江大桥以内的长江、嘉陵江河道水域)。
(二)河道名录涉及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三)河道名录涉及的跨江(河)桥梁上下游保护河段范围,涵闸、泵站、取水口、排水(污)口,水文站、水文观测断面、国考市考水质监测断面,堤防、护岸、沿江公路、河道(航道)整治建筑物,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渡口、码头、锚地、轮渡区,过江电缆(光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
禁采期时段
(一)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天禁采,其余时段每日21∶00至次日7∶00禁采。
(二)长江干流河段在长江寸滩水文站流量大于25000立方米/秒的时段禁采,其他河道在每年汛期超过警戒水位时段和涉及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发布暴雨、山洪、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时段禁采。
此外,公告明确河道采砂必须严格执行河道采砂管理规划,并经审批许可,禁止在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一切采砂活动。
防汛应急抢险,航道应急抢通,河道、航道整治疏浚,港口、取水口清淤,涉水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性活动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