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出现了以规模大小划线,简单机械地淘汰日产2500吨及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的错误做法,这不仅违背法治精神,违背政策文件精神,也与不久前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要求和措施相违背。
国家法律保护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生存发展权利。在我国的法律条文中,找不到一条可以简单依据生产规模的大小去关停淘汰正常运行的生产线的规定。正在实施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表示,政府行为要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产业政策的制修订也不得偏离法治轨道。从遵从法治的角度看,水泥生产线无论规模大小,只要是合法“出生”,并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等情形,它们就有继续生存的权力。强行关闭正常运行的生产线,有悖法治精神。
即便从合规的角度看,简单粗暴地以规模大小淘汰生产线,亦有违主管部门的产业政策精神。国务院和工信部等政府主管部门都明确提出了以市场化手段为主淘汰落后的工作思路,有关界定标准要向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转变。在这些市场化的标准面前,任何规模、工艺的水泥生产企业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把满足要求的生产线以行政手段强硬关闭,有悖市场经济的公平正义精神。
以规模定生死,是一种简单粗暴的消极行政行为。据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的材料显示,许多日产2500吨及以下生产线各方面指标不差于大规模生产线,在节能先进性方面甚至超过一些相对规模较大的生产线。一些地方漠视水泥生产可以消纳固废和协同处置的优势,为地方发挥“城市净化器”作用。同时,水泥作为典型的区域产品,小规模水泥生产线的存在,可以有效为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供给水泥,也有助于平衡稳定地区经济增长。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隅。不问青红皂白地设线关停生产线,同时也失去了很多,更有害于当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些地方出现的这种“一刀切”式地关停生产线,或许对于一时满足能源双控要求和缓解地方电力、能源供给紧张有所帮助,但是长期而言,对于切实推动落实减碳降碳要求,不仅无益,而且有害。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明确要求要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防止过度反应,确保安全降碳。文件还要求,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明确既符合自身实际又满足总体要求的目标任务。简单划线关停生产线不仅有害于我国水泥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地区社会经济稳定,也有悖于党中央关于减碳降碳工作的基本精神和要求。
采取“一刀切”的行政手段以规模大小划线去“淘汰落后”,或者把小规模生产线错误地贴上低效产能标签,都是简单机械的减碳降碳,既是没有很好理解中央精神、把握中央要求的体现,也是不求甚解、懒政怠政的典型表现,是突出的官僚主义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批评这种脱离实际、漠视现实,违背规律、急躁冒进,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官僚主义现象,要求我们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地去推动矛盾和问题的解决。
“上之为政,得下之情则治,不得下之情则乱。”切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脚踏实地,系统全面地掌握实情,对于不同产业进行实事求是地具体分析,真抓实干,分门别类地有针对性地推动减碳降碳工作,并且保持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力求实功,久久为功,务求实效。发生“一刀切”地淘汰生产线的现象也提示我们,要增强顶层设计的紧迫感,加快从国家层面梳理、出台针对不同产业具体的减碳降碳工作指导,统一设置标准、指标体系,避免更多地方、更多其他产业遭受一些地方类似水泥生产线的不公待遇,避免更多误伤、错伤,以切实平稳、有序、有效地推动碳达峰中期目标、碳中和长期目标的稳步实现。
不以规模大小论高低,不以企业性质论英雄。尽管各地情况不同,但是依法行政、依法减排的基本要求不可违背。一些地方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式的“运动式减碳”行为,在误伤了相应企业的同时,也起到了很多不好的示范效应,应当予以尽早制止、及时纠正,并采取适当措施,妥善处理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