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起,我国中东部地区污染渐起,部分地区出现重污染。截至11月5日7时,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长三角、长江中游和东北地区共有85个城市出现PM2.5污染。
针对本次污染过程,各地积极应对采取预警应急措施。截至11月4日,东部地区已有20个城市已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9个城市启动黄色预警,根据最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根据企业环保绩效水平采取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
2021年11月4–5日全国雾预报图(来源:中央气象台)
记者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1月4日至11月6日,山东部分地区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
今年秋冬季,山东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张金智介绍,将以石化、化工、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全面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和主要交通干线、铁路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规范应急减排措施,着力减少重污染天气。
据悉,山东已有多地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以济宁为例:
经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济宁市自2021年11月4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任城区、兖州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11月4日14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涉及县(市、区)确保S02、NOx、PM、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
1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通过停产或部分生产线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凡出现超标排放和达不到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目标的原则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 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
2 .面源污染减排措施:
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雾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港口(筒仓、集装箱、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煤矿煤场(筒仓、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堆场(筒仓、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建筑和拆迁施工及长距离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环节,施工工地还应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3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济宁市限行区以内(东二环(S104)、北外环(S338)、西二环(新G105)、南外环(临港路),不含外环路)、涉及县(市、区)城区(外 环路以内,不含外环路)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新能 源及国六标准以上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禁止通行;禁止使用各类国二及以下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的车辆除外。
钢铁、建材、电力、燥矿、焦化、有色、化工、矿山(含 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为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费或特殊需求产品,确需在应急期间运输的,严格按照应急运输审批流程实施, 同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专家建议,北方大部分城市将陆续进入采暖期,导致污染排放基数增加30%左右。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建议各地将各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到位,以切实削减污染排放,减缓污染积累速率、降低污染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