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上午9时15分许,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组织警力在国道241线与平岭工业大道交叉路段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当执勤民警对过往的一辆车牌号为桂KM506*水泥罐车例行检查时,该车司机先是紧闭车门打电话,在执勤民警多次警告下,这才把证件交出来,但也一直没有挂断电话。
由于车辆涉嫌超载,民警安排人员陪同水泥罐车过磅称重。
▲民警对水泥罐车进行例行检查
9时30分许,执勤民警准备驾车巡逻路面秩序,突然一辆白色轿车逆向行驶将警车拦了下来。
随后,一名男子从车上下来,来到警车旁,自称姓黄,贵港市港北区人,是水泥罐车的老板,并请求交警不要处罚罐车司机。在交流中,民警闻到黄某某身上有酒气,经呼气酒精检测,黄某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黄某某连忙解释说早餐时吃的东西含酒精太高了,一会又辩解是昨晚晚饭时喝了一杯白酒。
▲执法记录仪显示,白色轿车拦在警车前
▲黄某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黄某某饮酒后驾驶行为予以罚款1000元,记12分和暂扣6个月的处罚;对其逆向行驶行为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