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工信部《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80号)要求,现将吴堡冀东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产能出让方案进行公示,对产能出让方案如有异议,请书面向我厅反映。
公示期: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10日(10个工作日)
联系人:原材料工业处 陆莹
联系电话:029-63915595
吴堡冀东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产能出让方案进行公示。
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工信部《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80号)要求,现将吴堡冀东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产能出让方案进行公示,对产能出让方案如有异议,请书面向我厅反映。
公示期: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10日(10个工作日)
联系人:原材料工业处 陆莹
联系电话:029-63915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