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宁夏工信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水泥行业2021年夏秋季错峰生产的通知。通知显示,此次实施范围为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线)。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根据实际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
停产时间为:第一阶段:2021年6月20日至6月30日停窑10天;第二阶段:2021年7月停窑15天;第三阶段:2021年8月停窑15天,总计停产天数40天。
以下是通知全文:
全区各水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工作部署,减少能源消耗,减少水泥熟料生产排放物对大气的影响,巩固去产能工作成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我区水泥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和当前我区水泥行业运行状况,决定对水泥行业实施2021年夏秋季错峰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线)。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根据实际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
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1年6月20日至6月30日停窑10天。
(二)第二阶段:2021年7月停窑15天。
(三)第三阶段:2021年8月停窑15天。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计划落实监督。各企业要按照上述停窑时间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编制本企业夏秋季错峰生产计划。并于6月18日前报宁夏水泥协会备案。宁夏水泥协会将本轮错峰生产方案报备至自治区工信厅和生态环境厅,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抽查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及时对辖区内水泥企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宁夏水泥协会将联合各企业,成立联合监督小组,负责错峰生产计划的调度、督察、信息通报等日常监督、协调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自治区工信厅、生态环境厅不定期开展错峰生产执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专项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必要时进行约谈;对拒不改正的企业由自治区工信厅核实后,在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限制其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并取消享受自治区工信厅的各类奖补政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宁夏水泥协会将通过行业媒体及时公布2021年夏秋季错峰生产计划落实情况,联合宁夏新闻网、中国水泥网、中国建材杂志等多家媒体,曝光违规企业,公开对违规企业的约谈情况信息等。
(五)做好总结分析。2021年6月份夏季错峰生产结束后,协会将召开会议,对各熟料企业执行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建档备案作为协会为相关熟料企业参与产能置换出具证明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