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于10月17日发布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调整2021年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的紧急通知》,在通知中称,对于不参与交易或未成交的35千伏及以上用户,按照电价上浮20%的原则进行结算,对于高耗能行业用户,按照上浮50%进行结算。
电能是水泥生产过程中主要能源之一,对于水泥厂来说,电价上涨,成本上升的压力随之而来。以一条5000t/d熟料线为例,按照300天算年产水泥近190万吨,以吨水泥综合电耗90度算(熟料生产+水泥粉磨),年用电总量将达到1.7亿度左右。
此外,云南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称,执行分时电价方面:电度电价峰谷价差维持现行1.5:1:0.5,其中非市场化电量在目录丰枯电价基础上,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基础上上浮50%,谷时段在平时段电价下浮50%;市场交易电量以当月电能量交易价格为基准,峰时段电价上浮50%,谷时段电价下浮5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
除了广西、云南等省份最高上浮50%外,山东、江苏等地已经开始落实深化改革,开展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后的首次交易,成交均价较基准电价“顶格上浮”(顶格上浮:指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进行上调)。10月15日,江苏省在上述机制实施首日组织开展了电力市场交易,共成交电量19.98亿千瓦时,成交均价达到468.97元/兆瓦时,相对基准价上浮19.94%。同样在10月15日,山东省49家燃煤发电企业(97台机组)、79家售电公司和5家电力用户共同参与了电力市场化交易,成交电量共计110.7亿千瓦时,成交均价较基准电价上浮19.8%。
随着电价出现较大幅度上调,对作为用电大户的水泥企业而言,水泥生产成本也将随之上涨。
另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10月15日印发关于坚决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的通知,称积极疏导燃煤发电成本,落实国家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主要通过场内集中竞价或竞争性招标方式形成。
组织开展电力中长期合同的协商换签、补签的工作。完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加快培育合格售电主体,丰富中长期市场交易品种,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进入电力市场不得设置不合理门槛,不得组织开展电力专场交易,对市场交易电价在规定范围内的合理浮动不得进行干预,保障市场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的通知》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电〔2021〕1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国际市场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国内电力、煤炭供需持续偏紧,多种因素导致近期一些地方出现拉闸限电,给正常经济运行和居民生活带来影响。自治区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全区能源供应基本平稳有序,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我区能源电力供需形势仍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有序有效、科学精准调控,做好我区能源保供工作,确保第四季度及今冬明春生产生活正常安全用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区能源电力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保障能源安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是“六保”的重要内容,增强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自治区已成立能源电力保供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统筹协调,通盘考虑,全面系统安排当前能源电力保供工作。各市要成立指挥部,各县(市、区)要成立工作专班,各市指挥部及各县(市、区)工作专班的内设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灵活设置,不一定与自治区指挥部一一对应。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加强统筹兼顾,进一步压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力保证能源电力安全供应,做好精准调度,全力减少错避峰用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坚守能源电力保供底线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坚守能源电力保供底线,发挥好煤电油气运保障机制作用,有效运用市场化手段和改革措施,保障电力和煤炭等供应。坚决做到:一是用能限供不限民用,用能涨价不涨居民、农业。二是限电不拉闸,限气(天然气)不关阀。三是能耗“双控”力戒简单一刀切,切实保障煤电企业机组出力,杜绝因能耗“双控”限制煤电企业机组出力,纠正有的地方“一刀切”停产限产或“运动式”减碳,反对不作为、乱作为。四是电厂厂内存煤量不低于运行7天的需求。五是发电用煤、居民用气中长期协议全覆盖。六是信用监管对煤炭、天然气中长期协议全覆盖。七是可中断用户规范管理全覆盖,做到用户知情、合同约定、动态修订、上报获准、实战演练、令到即用。八是安全监管全覆盖,持续强化输电线路、油气管网等能源输送设施保护、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保障能源安全稳定输送。
三、千方百计增加电煤资源供应
进一步充分挖掘区内煤炭资源开采能力,调整不合理的行政性限产措施,区内所有煤矿生产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力争满负荷开采,确保不低于设计能力的80%。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督促煤炭企业与我区煤电企业加快发电用煤中长期合同补签工作,并增加自产长协煤供应比例,全力组织区内煤电企业与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煤炭主产区重点煤炭企业对接,力争10月15日前完成发电用煤中长期合同签订。鼓励进口煤炭资源采购,支持煤电企业煤炭采购向海外产煤地延伸,实现产地直采。鼓励煤电企业加大电煤采购力度,在第四季度及今冬明春保供期间,自治区财政对公用煤电企业的电煤采购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具体补贴方案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自治区财政厅在10月20日前制定出台。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煤炭运输工作,优先保证煤炭运输,确保煤炭及时运到电厂;运输国内煤炭的船只到港后,沿海港口要优先安排靠港卸货;对运输进口煤炭的船只,海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调整流程,压缩靠港、通关时间;铁路、航运等部门要优先安排煤炭运输。
四、多措并举缓解煤电企业困局
按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对煤电企业有关税收支持政策,切实减轻煤电企业税费负担。针对煤电企业困难,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政策。各金融机构全力做好能源电力保供金融服务工作,满足能源电力供应合理资金需求,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火电企业、煤炭企业不得违规抽贷、断贷,保障企业正常的现金流。
积极疏导燃煤发电成本,落实国家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主要通过场内集中竞价或竞争性招标方式形成。
组织开展电力中长期合同的协商换签、补签的工作。完善我区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加快培育合格售电主体,丰富中长期市场交易品种,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进入电力市场不得设置不合理门槛,不得组织开展电力专场交易,对市场交易电价在规定范围内的合理浮动不得进行干预,保障市场交易公平、公正、公开。规划建设一批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项目,积极推进煤炭、天然气、原油储备及储能能力建设。
五、强化全社会节约用电
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用能,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合理控制“两高”产业规模,落实国家政策,完善地方能耗双控机制,推动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在一定时间内不纳入能耗消费总量。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空调、电梯、办公照明、办公设备等的节电管理。加强工商业用户科学有序用电管理,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加大节电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推动重点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在主要耗煤行业大力推进煤炭节约利用。开展节约用电宣传活动,积极鼓励全社会节约用电。
六、严肃调度纪律
发电企业要严格按照调度下达的发电计划安排出力,不得少发,用电企业严格执行有序用电预案,不得超标用电,确保电力供需的实时平衡,保障电网安全。电网公司对企业限电要严格履行提前告知程序,非紧急情况下杜绝拉闸限电。
七、强化督查考核
自治区政府督查室适时对各级各部门能源电力保供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电企业不按调度计划安排出力、煤炭采购不积极、机组非计划停运、机组长时间缺陷,用电企业未严格执行有序用电预案、长时间超标用电,调度机构非紧急情况下实施拉闸限电、关阀限气,金融机构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火电企业、煤炭企业违规抽贷、断贷等行为,自治区将进行约谈,全区通报,将有关情况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国资委(或中国银保监会)和所属企业集团公司,并提出业绩考核方面的建议。自治区国资委将能源电力保供工作列入区内能源企业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区内能源企业因保供产生的重大亏损在年度考核时予以合理剔除。对市场主体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电力企业、交易机构参与电力专场交易和结算电费等行为,以及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行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及时查处,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