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为约束性指标!2025年江苏水泥用灰岩矿开采量将控制到6850万吨

2021-06-15 16:30:50

近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

近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从矿产勘查、开发利用、绿色矿山等多个方面,对凹凸棒石粘土、石英岩、膨润土、高岭土、石膏等矿产发展进行规划和布局。

当前,江苏已发现各类矿产 133 种,其中查明资源储量的有 69 种,大型矿床少,中小型矿床占 83%。水泥用灰岩、膨润土、岩盐、芒硝、凹凸棒石粘土、金红石、石膏、熔剂用蛇纹岩等 8 种矿产是江苏的优势矿产。煤炭、锶、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芒硝、磷和硫铁矿等矿产短缺;铁、铜、铅锌、建筑石料、高岭土、冶金用白云岩、陶瓷土和饰面用大理岩等矿产紧缺。煤炭、铁等重要矿产的部分开采矿山接替资源不足。

而且,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实施,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推动以及大量基础设施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仍将维持在高位。砂石资源供需矛盾突出,部分芒硝、岩盐、水泥用灰岩矿山接替资源不足。江苏省要求统筹实施战略性矿产和江苏重要矿产的勘查,保持一定规模的矿产开采总量,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稳定水泥用灰岩、石榴子石、岩盐、芒硝以及铅锌等矿产供给能力,规模化开采建筑石料,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为优化矿山布局,合理调控开发利用强度,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水平,该文件科学划定重点开采区、集中开采区、保护矿区等。2025 年江苏全省矿产开采总量控制在 2.1 亿吨以内,矿山数量控制在 320 个以内。加强各市矿山总数和年开采量的科学调控,促进矿产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资源需求。重点调控矿山数量较多或开采总量较大的 10 个主要开采矿种,其中水泥用灰岩、煤炭等 2 个矿种年采矿量列为约束性指标,2025 年开采总量控制在 7850 万吨以内。熔剂用灰岩、铁矿、建筑石料、岩盐、芒硝、凹凸棒石粘土、地热、矿泉水等 8 个矿种年采矿量列为预期性指标,2025 年开采总量预期约 1.21 亿吨左右。


重点开采区

以煤炭、铅锌、铁、岩盐、芒硝、水泥用灰岩、凹凸棒石粘土等矿产为主,在徐州、淮安、南京、镇江、常州、无锡等资源较丰富集中、开发规模化、有成熟配套加工产业的地区划定 13 个重点开采区。

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与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相协调,在徐州、连云港、淮安、南京、 镇江和常州等资源有保障、开发有基础的地区划定 8 个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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