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质量检查!中建商混等多家公司被通报

2021-02-02 09:20:10

福建省建伟建材发展有限公司、安溪鼎华建材有限公司、晋江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南安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因存在多个问题被通报。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2020年下半年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泉建建〔2021〕10号)文件称,为加强全市预拌混凝土的监督管理,确保泉州市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各县(市、区)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市住建局成立了2个检查组,于11-12月份组织开展了2020年下半年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

其中,福建省建伟建材发展有限公司、安溪鼎华建材有限公司、晋江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南安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因存在多个问题被通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0年下半年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泉建建〔2021〕10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加强全市预拌混凝土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市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度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泉建建〔2020〕92号)等要求,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各县(市、区)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我局成立了2个检查组,于11-12月份组织开展了2020年下半年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按照双随机和差异化相结合等方式,每个地区抽取不少于30%且不少于1家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检查, 主要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原材料质量控制、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及试验室条件、人员到位情况、扫黑除恶工作落实情况等方面,并抽测砂的质量。本次检查 共抽查了23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发出《督促改正通知书》23份,责令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共记250分;共抽取砂样23组(均为机制砂)、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23组,检测结果均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基本能够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体系,砂等原材料质量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基本能按《关于进一步加强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控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函〔2020〕21号)要求,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和原材料特别是砂的抽查抽测。今年以来,全市共抽查912个次工程项目,回弹检测4302个构件,其中回弹推定值达不到设计强度标准值的362个,回弹不符合率为8.41%,较2019年下降1.6个百分点,经取芯验证强度仍不符合设计强度等级要求的27个,取芯验证不符合率为0.63%,较2019年下降1.13个百分点,混凝土质量总体平稳可控。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出厂检验管控不严。1.样品未按规定留置。如混凝土抗渗试件无永久性标识、未留置检毕样品;2.检毕砼抗压试件留置数量与台账不符。如个别企业砼抗折试块出厂台账10组,标养室内抗折试块只留置5组。

(二)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1.生产管理不到位。如骨料生产含水率与实测含水率不符;砼配合比调整制度未明确各岗位权限。2.原材料进厂台账和混凝土出厂台账不规范。如粉煤灰未建立进厂台账;未建立砼抗渗试块出厂台账;原材料汇总表中生产厂家信息不明确;砂进厂汇总表的厂家信息不明确。3.检测技术人员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有的企业技术人员未缴纳社会保险,试验人员的中级职称人数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三)检测不规范。1.依据、标准过期。如砼配合比设计验证记录检测依据过期,外加剂检测报告检测依据过期;砼拌合物氯离子测定依据过期,测定方法不符合要求等;2.报告、记录不规范。如原始记录信息不全;砼配合比设计报告未体现拌合物氯离子含量;硝酸银(AgNO3)标准溶液无标定记录等。

(四)试验室的环境条件或仪器设备不符合要求。1.试验室的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如水泥比表面积检测室、砼养护室等的温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砼力学室无温控设施。2.仪器设备未正确配置。如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未正确配置。

三、处理意见

(一)此次检查发现, 福建省建伟建材发展有限公司、安溪鼎华建材有限公司2家企业存在混凝土试块留置不规范、留置数量与台账不符,或混凝土抗压试件无标识等问题且存在问题较严重。为此,对福建省建伟建材发展有限公司、安溪鼎华建材有限公司2家企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列入差异化管理对象;同时责成属地住建部门约谈企业相关责任人、试验室主任。

(二)此次检查发现, 晋江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砼拌合物的含气量计算结果错误、砼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检验按滴定法与检测依据标准不符等问题、泉州泰方建材有限公司存在砼配合比设计验证记录、外加剂检测报告检测依据过期等问题、南安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粉煤灰未建立进厂台账、砼拌合物氯离子测定依据过期等问题、泉州市闽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存在粉煤灰细度检验方法错误、企业技术人员未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责成属地住建部门约谈上述4家企业相关责任人、试验室主任。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落实整改。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应督促有关企业按检查组发出的《督促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落实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同时按《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版)》等要求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动态记分。

(二)加强质量管控。一是加强对配合比的确定与调整的管理。配合比是预拌混凝土生产的“配方”,直接关系预拌混凝土质量,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应督促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加强对配合比的设计、验证与调整的管理,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控。二是强化试验管理。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检测、出厂检验等试验是预拌混凝土质量的保障,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应督促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建立以试验室为核心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试验管理,保障预拌混凝土质量。

(三)严把材料质量。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对原材料进行检测,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进行生产;同时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应按照《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泉州海警局 泉州公安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打击非法盗采海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强化海砂在工程建设领域使用监管,重点加强搅拌站等场所的监管,对在建工程建筑用砂及预拌混凝土生产用砂进场质量进行抽查抽测,从材料源头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落实绿色生产。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市局关于绿色搅拌站建设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加强场地、设施设备等的日常维护,保持常态化绿色生产;对于绿色搅拌站维护不到位、不达标的,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移出绿色搅拌站提升建设核查合格名单。同时再次重申,非泉州市绿色搅拌站提升建设核查合格名单的企业不得向在建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对使用非绿色搅拌站提升建设核查合格名单的企业生产的混凝土的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核实使用具体结构部位,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相应结构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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