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红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人士向工信部提问:公司目前拥有两条规格为Φ4.0×60m,核准批文产能都为2000t/d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熟料生产线,批文分别为:浙经贸投资 「2001」1177号;浙经贸投资「2003 」 628号 ;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K08-001-01910;
依据工信部制定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80号),2021年8月1日起实施的产能置换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没有享受退出产能的资金奖补和政策支持的项目,是否无需重新制定产能置换方案,经省厅公示后,即可在原厂址升级建设一条日产4000t/d的熟料生产线?
工信部回复称:依据《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80号)规定,依托现有水泥窑和玻璃熔窑实施治污减排、节能降耗、协同处置、提升装备水平等不扩大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例如,同一厂区内两条生产线在原厂区内实施技术改造“拆二合一”,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也应公示、公告项目产能情况,主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