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信厅、生态环境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自冶区(含兵团)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通过“错峰置换”参与错峰生产。
通知还规定,建设地在兵团各师的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参照所在区域执行,在停窑周期内未按文件要求执行停窑的企业,在2021年度应补足停窑时间。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应于2021年1月31日前与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签订“错峰置换”协议,补齐停窑时间。
各地州(师)市错峰生产时间如下:1 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子市、吐鲁番市、哈密市、伊犁州(直)、博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4月15日;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2 巴州、阿克苏地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3 克州、喀什地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4 和田地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