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提到预案编制目的为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2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指导、督促各有关区工信部门做好重点减排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和水泥粉磨站(附件1)停产、限产减排措施,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确定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保障类企业名单。
响应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采用“强制性减排措施”,即重点减排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和水泥粉磨站依据《清单》,严格落实黄色预警相应减排措施。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采用“强制性减排措施”,即重点减排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和水泥粉磨站依据《清单》,严格落实橙色预警相应减排措施。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Ⅰ级应急响应采用“强制性减排措施”,即重点减排企业(民生保障类除外)和水泥粉磨站依据《清单》,严格落实红色预警相应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