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通报2020年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情况!

2021-01-12 09:23:22

日前,住建部发布《关于2020年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日前,住建部发布《关于2020年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住建部对天津、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海南、重庆、贵州10个省(市)30个在建建筑工程及30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从抽查情况看,受检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总体可控,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情况较为突出。

据统计,本次专项抽查共检查了1844项内容,符合项为1412项,检查项符合率为76.6%。其中,生产环节符合项709项,检查项符合率74.4%;使用环节符合项703项,检查项符合率78.9%。共反馈检查书面意见440条,其中,涉及预拌混凝土企业257条,占58.4%。

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原材料管理方面:

部分企业未建立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制度或现有制度不完善,原材料堆放区域未设置明显标牌,存在混料现象。

部分企业未建立原材料使用台帐,水泥、膨胀剂等原材料未做进场验收或验收不规范,未能按批次提供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造成质量不可追溯。

部分企业未对进场原材料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验,未建立逐一对应的检测试验台账。

试验管理方面:

部分企业试验室环境、面积和仪器设备配备无法与生产能力匹配,个别企业比表面积仪、水泥安定性沸煮箱、水泥标准稠度和凝结时间测定仪等仪器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水泥振实台和流动度测定仪未按标准设置。

部分企业容积升、针片状规准仪、试模等仪器设备未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部分企业试验工作场所温湿度等环境条件不满足标准要求。

部分企业未严格按相应标准和方法开展粉煤灰烧失量、粉煤灰需水量比、矿粉活性指数、抗渗性能、限制膨胀率等试验。

部分企业原材料试块试件等缺乏唯一性标识,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不能一一对应。

部分企业无混凝土强度异常或达不到规定要求时的处理措施。

生产管理方面:

部分企业预拌混凝土配合比中的砂为天然砂,实际使用混合砂,且未测定拌合物水溶性氯离子含量。

部分企业无原材料计量偏差检查记录,已有的矿物掺合料等原材料计量偏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个别企业生产配合比与设计配合比不一致,甚至擅自降低水泥用量。

部分企业无法提供预拌混凝土配合比审批单。

部分企业未建立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和设备档案,计量设备未自校。

部分企业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取样频率不符合标准要求,出厂检验试块、试件等未按年度连续编号并建立台账。

部分企业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项目存在缺漏,留置混凝土试件缺乏唯一性标识,养护不到位。

部分企业预拌混凝土发货单内容不全,无合同编号、发车时间和到达时间等信息。部分企业未提供出厂合格证,个别企业出厂合格证中外掺剂、粉煤灰、矿粉等无检验报告编号。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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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nicip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epartments timely publicize and interpret the requirements of inefficient and ineffective pollution control facilities and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s for enterprises within their jurisdiction, and organize enterprises to complete self-examination by the end of October 2024.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found in the self-examination, enterprises should formulate rectification measures and actively promote rect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