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回复了江西九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关于水泥熟料生产线 相关产能置换是否合规问题的咨询。
据了解,江西九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与江西泰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南方)签订了《产能置换协议》,从泰和南方购买了1000t/d熟料线产能指标,用于退城搬迁水泥熟料项目产能置换。工信部《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操作问答》规定:已停产两年或三年内累计生产不超过一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不能用于产能置换(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江西九江南方水泥购买的泰和南方产能指标的水泥熟料生产线自2012年起停产,但该产能指标有合法的立项手续、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未享受国家补贴,且于2020年11月开具了发票,进行了实际交割。江西九江南方水泥从泰和南方购买的1000t/d熟料线产能指标,按照产能置换相关政策要求,该条生产线产能指标按照1.25:1比例进行减量置换,即实际用于公司4800t/d熟料水泥搬迁项目的产能指标为800t/d,2020年12月31日江西省工业信息化厅对江西九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4800t/d熟料水泥搬迁项目产能置换方案进行了公示,2021年1月28日江西省工业信息化厅进行了公告。
请问从泰和南方购买的产能指标在2021年是否持续有效,能否用于公司项目的产能置换?
工信部回复称:依据《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规定精神,企业拟开展产能置换的生产线应以买卖产能双方实际交易日期为时间节点,界定产能是否有效合规。你公司反映从泰和南方购买的产能指标如在购买之日合规有效,则在2021年持续有效,可以用于你司产能置换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