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9月25日至10月2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有一次区域污染过程。受区域静稳、逆温及高温等不利气象因素综合影响,预计9月24日至30日,河南省大部分地区将出现一次中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
9月23日晚,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发布《关于在全省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106号),要求各省辖市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于9月24日12时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提前采取管控措施。
未来一周河南有中至重度污染,各省辖市于24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根据《通知》,受区域静稳、逆温及高温等不利气象因素综合影响,预计9月24日至30日,河南省大部分地区将出现一次中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其中,9月24日至26日,北部地区可能出现PM2.5及臭氧中度污染,西部、东部将出现轻度污染过程,大部分地区午后均将有臭氧污染9月27日至30日,中北部和西部凌晨将出现中度污染过程,东南部有轻度污染过程,午后大部分地区有臭氧污染。10月1日至2日,受冷空气前锋污染聚集增长和传输的共同影响,全省自北向南将可能出现PM2.5中度污染过程,京广线及以东地区可能出现部分时段重度污染。
《通知》要求,各省辖市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于9月24日12时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提前采取管控措施。
预警期间,省攻坚办将加大督察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预警期间,各省辖市可结合本地大气环境管理实际,进一步强化对工业源(有关民生保障类企业除外)、扬尘源、移动源污染管控,积极有效应对,强化监督执法,确保各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加大督导暗访检查力度,根据各地上报新调整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管控企业用电量情况,重点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同时,将每天组织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密切跟踪管控后的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形势,及时指导各地开展应急应对工作。
全市停止土石方作业!郑州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
9月24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消息,郑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
根据国家、省空气质量会商结果,预计9月25日至10月2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有一次区域污染过程,依据国家、省联防联控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9月24日0时至10月2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一、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应急抢险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民生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65%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65%时,在日常基础上适当减少洒水、喷雾频次。
二、工业污染源减排措施。
1.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2.工业企业按照2019—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一厂一策”停限产措施橙色预警要求,实施停产或限产。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全市停止渣土、水泥罐车、建筑物料运输(应急抢险工程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民生工程除外)。
2.京港澳高速以西、南绕城高速以北、西绕城高速—郑云高速以东、北四环以南区域内(以上道路均不含本路,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通行。
3.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民生工程除外)。
4.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经市政府批准的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除外,但要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重点企业和单位在应急管控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1.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频次。
2.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